办理程序:
1、填表:当事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服务窗口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2、受理:当事人持上述表格和相关证件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
3、审核:受理人员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退回,需补充材料的告知补充。
4、发证: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到收费窗口缴费后到发证窗口发证,取得离婚证书。
办理条件:
1、当事人持有内地
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婚姻当事人一方为福州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
3、双方均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4、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窗口提出申请;
5、
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需提交材料:
1、外国人提供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双方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3、双方的《结婚证》2本;
4、福州居民的本人身份证;
6、福州居民的户口本;
7、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二张
收费标准及依据:8元/对,发改委、财政部计价格
(2021)523号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涉外婚姻登记中心
涉外婚姻离婚规定办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28号(福州市儿童福利院内)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夏季3: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