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回涉及的情况很多,例如征收、无偿收回等等,这些是由土地性质、年限、国家政策等影响的,必须谨慎处理,不然容易引起土地纠纷。那么,闲置土地收回程序步骤有哪些?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闲置土地收回程序分以下六步骤进行: 一、案调查核实 国土资源局对闲置土地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查实用地批供手续情况、核实闲置土地定性、面积和闲置时间,并对被调查人进行询问、了解情况。 二、闲置土地认定告知 闲置土地认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告知闲置土地的认定理由、处理依据、处理方式以及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告知后,土地使用权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的过程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应做好笔录,并经土地使用权人签证认可。 三、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在确认闲置土地认定结论和充分考虑被处置方陈述、申辩意见的基础上拟定闲置土地处理方案。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了抵押权的,应通知抵押权人参加。 四、处置方案、听证告知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确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告知书》、《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听证告知书》。当事人申请听证的,进入听证程序,组织听证。 五、处置方案报批、公告 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告政府收回闲置土地方案。六、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向原土地使用者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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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闲置两年的土地会收回。闲置土地,是指超过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一年以上未开始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占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下,或者投资额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范围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由国家有关部门征收利用。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如果没有按时开工并且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没有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如果是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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