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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员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2022-03-09 1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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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9 回复

专业分析: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上述的规定,如果公司因经营严重困难,公司可以依照上述程序,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你可以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在试用期内公司也应为你交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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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需要看申请仲裁的是什么内容。只要没有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就应当继续上班。劳动者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但是,也有遵守劳动纪律,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只要任何一方没有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均应继续上班。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除外。

郭长源律师

江苏君漫律师事务所

经济裁员的情形有: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企业生产经营有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模式调整,劳动合同变更后仍需裁员的;其他因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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