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应当把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 其方法包括:由对方补写欠条、借条或者还款计划;对对方承认的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寻找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 第二,在协商不成时,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向该银行调取该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还款。 第三,关于对方下落不明的问题,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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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小三”实际支付了房款,但妻子如果不同意,也是可以要求撤销买卖合同要回房子的。 在夫妻存续期间,男方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擅自给“小三”买房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侵犯了妻子的合法权益。 因此,妻子是可以申请撤销上述赠予行为,要回房产。
买房的房款没有还清是不能将房子卖掉,因为在房贷还没还清的时候是无法得到房产证的,而没有产权证的房子,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可以通过提前还款,付清房屋的尾款,取得房产证,让房子能够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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