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由民政部门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有严格的程序,需由家庭成员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通过后给予批准。 一、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二、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程序: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针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有哪些,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程序是怎么样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对象如下: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条件如下: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在职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