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伤残等级鉴定及时限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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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了交通意外,只要有相关材料的证明,也可被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 二、两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人申请应提供用人单位情况: 五、受伤害人的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六、受伤害人委托他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七、全部报送认定材料须为A4纸,有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由劳动部门进行审核 八、提交上述材料后,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工伤认定。
当事人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期限,为治疗终结、伤情稳定之后。当事人可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委托鉴定机构鉴定,而鉴定机构要在三十日内及时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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