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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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按照子女最有利于子女原则来确定,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孩子抚养费通常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收入水平与当地生活水平来确定。其计算标准为: 1、有固定收入者,其给付标准为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其给付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者,给付标准可依据同行业平均收入或当年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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