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的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1、精神残疾的定义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6)其他精神障碍。 2、精神残疾的分级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 (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列表如下:社会功能评定项目确有功能缺陷正常或有轻度异常严重功能缺陷个人生活自理能力0分1分2分家庭生活职能表现012对家人的关心和责任心012职业劳动能力012社交活动能力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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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鉴定标准是: 1、精神病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 2、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 3、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显得古怪、与众不同; 4、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 5、有程度不等的自制力缺陷,患者往往对自己的精神症状丧失判断力,认为自己的心理与行为是正常的,拒绝治疗。
夫妻当事人一方患有精神病,另一方想要离婚的,此时要确认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确认。即采用医学鉴定标准确定,也可以参照精神病医院出具的有关诊断证明、鉴定加以确认。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医院诊疗过程中,有关专家对精神病人的病情所作出的科学检查、检测等结论性意见,仍可以由法官在做出确认是成为证明材料使用,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或经开庭质证双方无异议,法院予以采信,或者有其他证据或事实相互印证为审查条件;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但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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