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 电影剧本属于文学作品,即便未经历导演演员等二度创作被最终摄制为电影,亦可独立出版发行、以文字形式体现其文学价值。剧本在拍摄过程中必然发生调整与更改,经历演员表演、导演调度、摄影、剪辑等等的二度创作,所以当剧本被拍摄为电影成片后,成片剧本(再度还原为文字剧本)与原先的剧本是有差异的,成片和成片剧本版权都属于全体制作人员——也就是制片公司。至于原剧本是否可以作为文字作品独立使用,需要作者与制作方在订立转让合同时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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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即著作权,是著作者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才能获得。电影剧本版权登记流程是: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版权即著作权,是著作者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才能获得。电影剧本版权登记登记流程是: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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