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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剧本版权属于谁

2023-03-24 15: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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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24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 电影剧本属于文学作品,即便未经历导演演员等二度创作被最终摄制为电影,亦可独立出版发行、以文字形式体现其文学价值。剧本在拍摄过程中必然发生调整与更改,经历演员表演、导演调度、摄影、剪辑等等的二度创作,所以当剧本被拍摄为电影成片后,成片剧本(再度还原为文字剧本)与原先的剧本是有差异的,成片和成片剧本版权都属于全体制作人员——也就是制片公司。至于原剧本是否可以作为文字作品独立使用,需要作者与制作方在订立转让合同时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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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根据创作产生著作权的原则,首先应当承认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由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创作完成的。 2、考虑到制片人的巨额投资和电影作品的商业运作,将电影作品的著作权赋予制片人,在理论上讲是将著作权法定转让给了制片人。但是,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仍享有署名权。

潘炯律师

广东圣桥律师事务所

电影作品的版权属于制片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的作权由制片人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签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人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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