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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取得产权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2022-07-05 14: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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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5 回复

专业分析:

二手房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原因通常情况下,单位二手房不能办理产权的原因有如下几种: (一)单位自管房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原因 1未办理法定程序导致证件不齐。如未办理土地用地手续,规划手续,施工手续等。 2单位在属于本单位用地范围或习惯用地上自建房屋,不知道应先办理用地及建筑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或少批多建。 3房屋不能通过竣工验收。 4权属来源不清或资料不齐全,如是经调拨、调换取得的房屋。 5因企业倒闭或贷款未能如期偿还,致使房屋被法院查封等。 (二)单位集资房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原因 1合作建房的不能提供有效手续、手续不全或用地、建房单位不统一; 2没有开发资质、没有合法商品房预售许可; 3依据规定,不得办理产权证,如将集资房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出售给有关人员; 4集体土地未经批准转化为国有土地,不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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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受主体取得著作权的主要原因: 1、因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而取得著作权。只能取得著作财产权。 2、因合同而取得著作权。 3、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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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发生的主要原因有: 一、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合同是债的发生根据。基于合同所产生的债,称为合同之债。合同之债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设立的,是民事主体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也是债的最常见、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二、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的行为。依法律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后,加害人负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等义务,受害人享有请求加害人赔偿损失等权利。这种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是除合同之债以外的另一类较为常见的债,它由非法行为引起,依法律规定而产生,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 三、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其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有义务偿还,此即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与合同之债一样,都是因合法行为而发生的,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合同之债为意定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为法定之债。 四、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依法律规定,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应将所获利益返还于受损失的一方,双方因此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与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同属法定之债,其特点在于,它既不像合同之债那样基于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也不像侵权行为之债那样因不法行为而发生,或像无因管理之债那样因合法的事实行为而发生,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发生不当变动的法律事实(事件)而发生。 五、其他原因 除上述发生原因外,债的关系还可因其他法律事实而产生。例如,因缔约过失,可在缔约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拾得遗失物,可在拾得人与遗失物的所有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防止、制止他人合法权益受侵害而实施救助行为,可在因此而受损的救助人与受益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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