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承担农村居民住宅的施工单位或者个体工匠需有相关资质。农村居民建房,包工头和房主之间的合同宜认定为承揽合同,房主为定作人,包工头为承揽人。您父亲和包工头之间为雇佣关系,在建筑工地摔伤后,承担赔偿责任主体的划分分两种情况:1、若该包工头有相应的农村建筑施工资质,则盖房者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盖房者对包工头的指示和选任没有过失的,包工头对您父亲承担赔偿责任。2、若包工头没有相应资质,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盖房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包工头的责任要大一些,盖房者的责任要小一些。该房屋建筑工地有无防护措施,对工人的管理是否严格,譬如工作任务明确,不准饮酒等,都会成为责任划分的依据。还要看您父亲的摔伤与他个人的行为有没有关系,如果是因为从事了与雇佣活动无关的行为,则您父亲个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有关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要看您父亲出院三个月后做伤残鉴定,根据当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住院时间长短、伤残等级、医嘱上对护理人员的要求来确定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费用。您所说的包工头和盖房者拒不支付医药费,且让您去告他们,这种情况在我国十分常见,因为在农村,包工头和盖房者的经济能力并不见得十分好,赔偿事宜很容易陷入僵局。建议您多找找当地的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请他们协调,尽快治好您父亲的病是首要任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聘请律师起诉,申请先行支付赔偿金以治好您父亲的病。至于包工头和盖房者所说的无钱赔偿,只是他们逃避责任的一面之词。进入司法程序后,依据法律规定可以对包工头、盖房者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判决出结果后如果包工头、盖房者拒不执行,法院可以依法给予拘留和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触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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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因此包工头与工人受伤不一定就认定为工伤,只有在符合以上情形的时候才能认定为工伤
有一定责任。包工头是自然人,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受到伤害的,由具有用工主体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具有用工主体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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