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针对关于工资与经济补偿的法律原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在于:经济赔偿金是在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约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适用;经济补偿金不具有惩罚性。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赔偿金由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有以下规定: 1、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