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婚夫妻生育孩子的规定: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四)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因此,根据第二条的规定,您的情况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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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需要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2、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3、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关于再婚家庭双方都有孩子是否可以再生这个问题各地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1、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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