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即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2年2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加班工资年底结算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所以,加班工资应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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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结算就是劳资双方根据当地法规或者惯例签订书面的劳资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口头约定,对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进行的结算。我国法律规定,工资要以货币形式支付。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三倍工资的计算方式为: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300%。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3倍工资是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后,在法定标准时间外增加的工作应付的工资,是另行计算的。日工资计算方式: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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