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 二、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 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二、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 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三、死亡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 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四、以上各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医疗费: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凭医院发票要; 2、住院伙食补助费:武汉法院都是参照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 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认定为15元/天; 3、营养费:医嘱或鉴定意见上有加强营养的说明,则可以要求,一般认定为15元/天,; 4、后续治疗费: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的数额要求,如果没有鉴定,又需要后续治疗的,可以等到实际治疗后,根据医疗费发票另行要求支付; (二)伤残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残疾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4852元/年,农村居民户口:10849元/年。(这两个标准为2017年的,2017年的暂时还没有颁发,但数额要肯定是增长)。以城市户口为例,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24852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伤残赔偿系数根据鉴定结论来定。十级伤残就是0.1,九级伤残就是0.2,八级伤残就是0.3,七级伤残就是0.4,六级伤残就是0.5,五级伤残就是0.6,四级伤残就是0.7,三级伤残就是0.8,二级伤残就是0.9,一级伤残就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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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因交通事故等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范围有: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发生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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