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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因工伤亡的,由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到就近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并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三)工伤人员与承担工伤责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关系证明。
发生工伤待遇争议处理如下:工伤纠纷应当在30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未提出赔偿请求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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