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若您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把您工作的场所温度降低至33摄氏度以下,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按照广东省现行的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照规定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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