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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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加女方的名字,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在离婚时,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前买的房子,婚前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离婚是不可以分割的,因为该房产是夫妻个人婚前财产。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时,该房产依法不予分割,仍归不动产登记的夫妻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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