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之后,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可以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享受工伤待遇。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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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理赔流程为: 1、一旦发生工伤,一定要拿到工伤保险报告; 2、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受害人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4、赔偿,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拿着工伤认定结果和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向用人单位和保险单位申请赔偿。
工伤事故认定程序如下: 1、当事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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