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您和用人单位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个人认为具体评定几级伤残以及计算你的赔偿数额是多少并不是目前最重要解决的问题,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要在法定时间内进行工伤认定,至于伤残等级及赔偿额度,只有工伤认定后,一切水到渠成,才可依据伤残等级计算最终的赔偿数额。无合同的你需要收集以下证据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条件许可的,还可进行录音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收集上述证据后,为避免时效超过,你可同时申请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同时向工伤保险机构申报工伤,但由于没有劳动合同,保险机构会要求您补足材料,暂时中止工伤认定程序。 您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后,如果您收集的证据足够充分,仲裁庭会依法确认你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取得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结论,您可向工伤保险机构提交上述仲裁裁决,工伤保险机构恢复工伤认定,依法进行认定您的伤情构成工伤,你可以向工伤部门申请伤残评定,按照伤残等级,对应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至于您的伤情构成何种伤残等级,律师认为不是立即需要了解的事项。 以上程序,取得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为最关键的一环,为维权的基础,一定要准备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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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及时的将伤者送到工伤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并在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备案。 二、农民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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