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 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拒付加班工资,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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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又安排其补休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加班费,未安排其补休的,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加班费。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未缴纳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加付赔偿金。
补休代替加班工资是否违法需要具体分析,单位用补休代替加班费的,通常只适用于休息日安排加班的情况,要是在平常安排加班或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话,则不能用补休替代加班费,这样就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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