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的转让费是指在租赁期内,如果下家经营者希望获得店面经营权,向原经营者支付的一定转租费用。转让费一般包含原经营者的装修费,杂费和其他相关成本。店面转让不一定都有转让费,但多数转让费是一级转一级转下去。转让费数额可以不告知房东,但新的租约合同必须房东、原经营者、下家经营者三方签订。影响转让费的主要因素:1、原店面装修,即原经营者先期支出的装修费。2、地段、店面知名度、品牌等经营环境。3、原经营者的租约年限和店面可租赁年限,一般租约距离到期时间越短的,转让费越少。4、对原经营者的一些补偿。5、其他附加费用(如带货转让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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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租赁合同期限未到是否可以转让,以合同约定为准。如无约定,转租门面应征得出租人同意。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给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店面合同到期后转让费租客是可以要求收回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店铺转让费是指租户在店铺租期内(未到期)征得房东同意后将房屋转租,把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剩余期限,连同租户的装修、原来购买的设备、经营的项目(货物、加盟许可费、其他无形资产)等,一并转给下一个租户,其向下一个租户收取的超过应收取房租的费用为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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