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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禁止改变公共服务用地

2023-03-25 1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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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25 回复

专业分析:

城乡规划确定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一)铁路、公路、轨道交通、港口、机场、道路、广场;(二)管道设施、核电站、输配电设施、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人民防空设施、燃气设施、殡葬设施;(三)绿地、公园、湿地、河道、湖泊、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四)消防通道、防汛通道、避震通道;(五)消防站、公共停车场、公交场站、公厕、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垃圾中转站、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医疗废弃物处理厂、危险废弃物处理厂、危险品仓库;(六)学校、幼儿园、医院、乡镇卫生院、养老院、福利院、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图书馆、体育馆(场)、影剧院;(七)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违反城乡规划擅自改变上述用地用途建设或者占用上述用地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和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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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禁止结婚的情况包括: 1.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男方为二十二周岁,女方二十周岁。 2.违反一夫一妻制的,即重婚。 3.有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这一情形在《民法典》生效后变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既保障患病者的婚姻自由,同时强调了婚前告知义务,以保障另一方的知情权,防止因为婚后病发给对方带来过重的扶养义务,以及骗婚等道德风险的存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禁止重婚。重婚的婚姻关系无效。 2、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禁止结婚的疾病。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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