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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的办理手续: 1、内资企业就变更事项,向外贸部门审批; 2、外贸部门依法批准; 3、公司备齐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变更登记受理通知书》; 4、领照人凭《变更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纳变更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拟发行人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包括: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外资转内资)、修改公司章程等); 2、收购方分别与外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向拟发行人所辖区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批准; 3、交易完成后于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获得完税证明(一般需在申报纳税前取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审批); 4、向海关补缴关税; 5、若拟发行人持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一般需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前办理海关完税凭证; 6、向税局补缴增值税; 7、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8、拟发行人向外管局办理外汇变更登记; 9、收购方申请购付汇并将股权转让款(一般首期支付51%以上股权转让款即可)汇出境外; 10、自工商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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