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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是不能变更企业性质的,因为合资企业,一般指中外合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
外资企业如何设立、变更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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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股东为一国有企业(80%股份)和一些个人。现由于经营需要,要吸收一外国个人加入(约投200万)。这样公司将变为中外合资企业,请问如何操作此事?答复:如果您公司作为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合营各方首先应当签定合营协议、合同、章程,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批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即可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但对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转为中外合资企业,我们没有查到具体的法律规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是关于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而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转为中外合资企业不是单纯的合营企业开办的问题。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改变住所、经济性质、注册资本等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您公司是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国有控股企业,吸收外资200万元,涉及企业性质的变更问题。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亦无权核准这一变更登记。因此,我们建议您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询问一下,对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转为中外合资企业是否有特殊的处理办法。
合伙企业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可以是外国人或外国机构这样算中外合资公司。
答复:你好,中外合资企业:是指中国合资者与外国合资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其区别在于:(1)企业法律地位不同:合资企业必须是法人,而且是以有限责任公司为形式的法人;合作企业则不一定是法人,只有当其具备法人条件时,才可以依法核准登记为法人。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合作企业相当于一种合伙型的联营体。(2)企业性质不同:合资企业各方投资应以货币计算股权比例,并按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而合作企业各方以货币以外的方式出资,无须以货币作价。(3)利润分成不同:合资企业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而合作企业的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而且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其投资,同时,中外合作者应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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