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认定事实重婚中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男女双方是否具有建立夫妻关系的目的及一起居住的事实;物质上相互的经济帮助;有持续、稳定的同居时间,一般应为6个月以上;有供同居生活的公开或隐秘的场所;对外以夫妻身份相称,且周围的人也认为是夫妻的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针对法院认定以夫妻名义重婚的行为包括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夫妻债务的认定为由夫妻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所负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但是对外不是以夫妻身份相称,其形式和内容都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同居的两个人不能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不能享有法律规定的夫妻之间依法可以享有的权利同居关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