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是必须要为员工办理社保的,而社保中包含生育报险,所以是会报销的。 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且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劳动关系的双方对此不可协商变通。 一、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1.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相反,如不缴纳社保,发生了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的标准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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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要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必须要交保险,具体规定如下:劳动关系已经建立,劳动合同已经签订,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障;即使员工自愿不参加社保,当遇到社保核查时,用人单位也要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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