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涉及宅基地和承包地。二者都是以户为单位,属于共同共有,只能属于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继承法规定的财产也不包括宅基地和承包地。 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因共同关系的产生而产生,因共同关系的消灭而消灭。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之间不产生份额问题,对共有财产的全部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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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宅基地不能继承。房子可以适用遗赠。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物可以继承,但侄子不能继承。因为侄子不是法定继承人。 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母,子女,配偶。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或者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由 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一般情况下,侄子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如果大伯没有第一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叔叔的兄弟姐妹,如果大伯的兄弟姐妹都去世,可由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代位继承。另外,如果大伯立了遗嘱的话,侄子是可以继承遗产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立有遗嘱也属于遗赠,是赠与关系,而非继承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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