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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对假离婚购房行为进行限制和规范,避免一些家庭通过此种方式借道购房,所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对离异购房做出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2、在夫妻自离异之日起2年内: (1)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可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 (2)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 (3)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商品住房及以上的,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这样的规定。既可满足离异人士合理住房需求,也可以遏制通过离婚获取购房资格的情况。
一、外地户口在南京购房条件如下: 1、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权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2、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3、借款人单位出具的职务和收入证明,私营企业主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能表明其偿债的经营收入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借贷款首期房款存款证明及复件。 5、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格式由银行提供)。 二、根据《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规定,在南京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6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共3人在我市落户,购房面积每递增20平方米可增办直系亲属1人落户。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购买二手房时,业主应在原户主户口迁出其住房后,方可办理交易和户口落户申请手续,否则,公安机关不予受理购房入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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