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出资买房放在其他人名下,存在法律风险。一是低保者名下有房后,若该房达到一定标准,不排除随着低保政策的调整,该人不能继续享受低保的可能。二是出资者虽然可以和挂名者签订房屋实际归出资人所有的协议,但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该挂名者私自出售或抵押该房屋,出资人是无法控制的。三十是若发生挂名者失去行为能力或意外去世等,则出资人收回或出售该房的交易难以完成,需履行较复杂的法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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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子,但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情形,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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