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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处罚规定

2023-08-02 15: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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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02 回复

专业分析: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处罚规定如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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