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遗产继承过户所系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怕; 2、继承人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继承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单位开具;如上述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提供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情况证明; 3、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如果房屋拆迁安置没有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购房收据、拆迁户回迁资金结算单等; 4、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二)房屋遗产继承过户办理准备齐以上资料,到房屋所在地房管局提交资料,缴纳房屋遗产税,即可办理。最好在办理房屋遗产继承之前咨询当地的房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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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继承需要以下流程: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房屋遗产继承需要以下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继承所需的材料: (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2)继承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 (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材料; (5)全部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街道、居委会、社区或乡镇、村委出具,也可以由继承人提供有本人签字及画押的相应声明); (6)被继承人书立的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 (7)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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