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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2023-01-29 07: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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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1-29 回复

专业分析:

以下情形有车主负责: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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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的侵权民事责任构成需下列四要件: 一、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章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损害他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如果没有造成损害,或者某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成为客观事实,就谈上交通事故责任。 三、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观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如果违章行为与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一个重要条件。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过失。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心理上存在着过失,即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应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知道违章行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却轻信能够避免。如果当事人存在着故意造成的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全责的情况有: 1、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1)追尾前车的; (2)倒车尾撞后车的; (3)溜车的; (4)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5)逆向行驶的; (6)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7)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8)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9)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10)不按规定超车的; (11)不按规定掉头的; (12)不按规定会车的; (13)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14)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15)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16)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17)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18)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19)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20)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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