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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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房婚后房产证上有一方名字的,如果另一方不能证明自己对房产有出资的行为,则房产是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归其个人所有。如果另一方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对房产有出资的行为,则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该房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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