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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丢失要怎么补办?

2022-04-28 10: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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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28 回复

专业分析:

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或灭失,房地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登记册查阅证明(原件); (四)地籍图(原件二份); (五)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后的7日内核查房地产登记册,申请人是房地产登记册记载的房地产权利人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取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补发的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应当注明“补发”字样。自补发之日起,原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作废。产权人因灭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房地产权证书,由登记机构向申请人按产权证工本费每本25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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邝李楠律师

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

产权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到原房管局书面申请补办。备案留档证件后,缴纳查档册费,房管局会开临时收据,并内部查档审核。房管局核实完会开证明。接着,带证明和收据到报社登遗失声明,并公告原证作废。申请人带报纸和收据回原房管局,在六个月内重新勘丈和绘图,并让档案管理部门入册。房管局审查后,会补发证件。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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