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员工是不能被裁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员。那么哪些员工是不能被裁员的呢? 用人单位裁员的条件: (1)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2)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3)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在裁员后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该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能对其进行经济性裁员。 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针对用人单位裁员具备哪些条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裁员需具备法定条件。裁员条件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必须有充分证据举证证明达到法律所规定的可以裁员的条件方可裁员,不能举证的将会被认定为违法裁员。用人单位裁员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