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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2016年9月份到期,合同规定了一个月的违约金,但是我们可以再继续住一个月吗?这一个月可以不交房租吗?

2019-03-05 15: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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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3-05 回复

专业分析:

如果双方同意续约,应该重新签订协议或增加补充协议。 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即使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也应该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 千万不要以为“双方都没意见,只要自动履行即可,不需要任何手续。”如果合同到期后双方并未正式续约,只是双方都自动履行:出租人不要求承租人腾房,承租人继续按原约定支付租金,出租人也照收不误。 表面看没什么问题,但双方关系的性质就已经发生变更了。如果没有正式的确认,双方租赁关系继续有效没问题,但是租赁期限却变成了不定期的了。也就在到期之后自动履行的期间,双方均有权随时提出终止租赁关系。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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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押一付三,常见于租房合同中,是指,先交一个月的押金,付三是指,最少三个月的房租,剩下的就是三个月房租押金退还一般是在退房时,房东检查房屋和设施没有什么损失和损坏,房东就把押金退给承租人,如果有些地方损坏了,或者水电费什么没有按时交纳,押金会根据情况扣除产生的费用后退还,押金的作用,就是为了保护房东的利益,当然也是约束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已交半年房租又不想租房子了属于违约的行为,是要根据违约条款规定来决定的,如果违约条款规定了支付违约金后可以退回房租,则房租是可以退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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