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向外逐一国家注册是指企业或个人委托国内代理机构,到国外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办理商标注册。一般来讲,向外逐一国家注册商标均需要委托当地代理组织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填写打算申请的类别、商品/服务及打算注册的国家; 2、《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申请人签字/盖章; 3、申请人如是公司需提交清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交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申请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 4、商标图样10份,长和宽应不大于10CM,不小于5CM,指定颜色商标应提供彩色图样10份,并附加黑白墨稿1份,图样应当清晰、洁净。 5、打算申请的商标如在国内已注册应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 6、打算申请的商标如在申请国已使用应提供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和使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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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商标和国内商标一样是侵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因为侵权责任的认定是看一下具体的商标是否相似,或者是完全的相同,而不在于地域方面做出一些区别,因为现在的信息都是非常发达的,即使是相差的地区比较远,但是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手段获取到对方的相同的商标。
向国外申请商标注册的途径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同时向部分或全部成员国提出。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马德里联盟共有72个成员国。 第二、逐一国申请:按巴黎公约或双边协议或对等原则,单独向某一国家提出注册申请。 第三、通过地区性公约组织提交申请,以获得该组织成员国的商标保护(如欧盟商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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