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上下班途中遭遇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单位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针对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和事故次要责任,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发生交通事故后,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对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的,受害人一方可以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如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可以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保险赔偿金不足以支付赔偿的,剩余的部分由事故责任一方承担。双方可协商确定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
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经过交警鉴定),要求赔偿时可以要求肇事人承担: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