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期间劳动者没有付出劳动,公司不发放工资,但是不应该扣工资。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月、季、年的工作日×8小时/日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 休息日安排加班而没有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 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 有事假情况的:工资=每日基本工资×工作天数。违法扣薪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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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具体要看请假缘由,如果是个人私事,那么本月工资不应当发放,如果是工伤病假一类,基本工资应当照发。每个月的工资是以21.75天来计算的,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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