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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融资方式与股票上权利的基础保护有着怎样的关系?

2020-06-24 09: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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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6-24 回复

专业分析:

股票融资方式与股票上权利的基础保护有着内在的联系,脱离了有关国家公司法、财产法、合同法、侵权法对于股东权利的基础保护,上述股权融资机制也就丧失了意义,就不可能发挥其作用。从广义上说,任何证券上权利都须受到双重法律保护,一是法律对证券上权利的基础保护,例如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于股东权利的保护,债法和债权契约对于债券上权利的保护,合同法对于远期合约或期货合约的保护,票据法对于票据上权利的保护等等;另一是法律对证券流转权利的保护,即所谓交易法保护,例如证券交易制度、期货交易制度和票据交易制度的保护等。但是,由于股票上权利具有无期限性,其权利内容又具有复杂性,它与债券上有期限的信用权利根本不同,这就决定了对股票上权利的基础保护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它是限制股权投资风险的基本因素。从国际股票融资的实践来看,发行人所在国基础法制的完善性和执法状况对于其股票发行效率有着重大影响,在发行人公司所适用的基础性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通常须要通过以意思自治为主旨的公司章程手段?、不竞争承诺合同手段和其他责任承诺合同手段来解决法律救济不足或法律冲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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