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离了证券交易法对股票流转权的保护,脱离了证券交易市场,脱离了有效的交易条件,股票证书就丧失了其可流转证券之本质属性,股票融资手段就不可能发挥其作用。实际上,许多发展中国家谋求使用国际股票融资工具更主要是为解决本国证券交易制度不完善、证券交易市场规模和流动之不足、新兴证券市场交易条件不成熟等问题,而国际投资人则通常认为证券交易法对于股票上权利的保护较之基础法律保护更为有效和便利。理论上通常认为,证券发行市场与证券交易市场有着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方面证券发行市场在形式上构成二级市场的基础;但另一方面,证券交易市场的发展实质上又构成一级市场发展的基础。后一作用主要表现为:二级市场的发展和供不应求状况实际创造着一级市场的投资需求;二级市场的价格水平和市场状况决定着一级市场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方式;二级市场的市值容量和流动性决定着一级市场的发行规模等等。从实践来看,发行人公司选择国际股票融资方式(特别是境外上市方式)通常须考虑所选择市场的一般价格水平、市场容量、市场流动性和对外国公司股票的接受程度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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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净化资本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原规则)进行了修订,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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