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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里的工资总额可以计入社会保险吗?

2022-08-15 14: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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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15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里写明的工资总额不可以包括保险等社会福利。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在这六部分中并未包括福利。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不属于工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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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如果用人单位直接向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直接工资,则构成职工工资总额,一并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所述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限额的基数。如果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取得发票入账,不构成公司职工工资总额,不作为相关费用计提限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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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没有薪资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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