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1、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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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有很多,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多次出台通知、批复等文件。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等等。
销售合同的司法解释如下: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的,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买卖合同关系的,法院应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有关证据,确定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一方以卖方在签订合同时对标的物无所有权或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定电子交易合同成立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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