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招标人是依照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招标项目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才可以继续进行。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符合以上内容才可参与招标。招标方法又分为以下两种。公开招标,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根据不同的招标方法有相对应的招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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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终止招标要求: 1、以口头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已经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人无须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 3、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但不必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应当及时发布公告。
针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为: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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