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车辆营运证”,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向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车辆营运证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的合法凭证,如果车辆没有营运证,那么就是无证经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黑车”。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运输车辆必须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应当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车辆予以暂扣;并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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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车检新规定包括非营运轿车、载客车辆、载货车辆以及摩托车四方面。 首先非营运轿车6年内的新车免予上线检测,每两年申请检验标志;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车主首先到运输管理部门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车辆综合检查,并且要按期进行维护和封存;应该留下保险单、营运证、驾驶证以及在车辆原产地运输管理处填写的年审表,由车辆管理处签发经营许可证的代理证书,车主可以在十五天左右到运输管理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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