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道路货运行政许可事项,取消道路货运站经营许可,推进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查,总质量4.5吨以下普通货运车辆...
“车辆营运证”,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向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的“车辆营运证”,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向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车辆营运证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的合法凭证,如果车辆没有营运证,那么就是无证经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黑车”。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运输车辆必须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应当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车辆予以暂扣;并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罚款。
非法经营者最高将被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触犯刑律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管理部门必须对非法经营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对非法经营者实施查封、扣押财物、没收、拍卖的处理权。对触犯刑律的非法经营罪,分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其它罪进行量刑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13人已浏览
251人已浏览
2,325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