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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撤案的方式如下: 一、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做不起诉处理; 二、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做不起诉处理; 三、审判阶段,由法院将案件注销; 四、刑事自诉案件,由原告撤回起诉的。 撤案是指将已经起诉立案的案件撤销的行为。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给他人,社会,国家或者其他利益团体造成具体明显的危害,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自诉案件,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自诉刑事案件,我国刑诉法第212条规定“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如果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则不适用调解。而对于公诉案件,撤案的决定权在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被害人可以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接受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因而,刑事案件如果是公诉案件被害人无法撤案,只有自诉的刑事案件才能够自行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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