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辞职,只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同意的。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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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不用经用人单位批准,到期解除,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也不需要通知用人单位。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经济补偿。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在岗职工辞职,是由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并不一定是由单位审批。辞职的程序,先由个人向单位提出辞职,说明辞职原因,填写相关表格,由单位同意后交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再由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例如县区中小学校教师辞职,先要向所在学校提出辞职,并填写《辞职审批表》,由单位同意后交教育局签署审核意见,再报人社局研究,同意后告知本人,并发文或正式信函确认,个人才能依此办理出编手续和社保、人事档案转接手续。如果不见正式文件或者信函,编办、社保、人事档案管理等部门,是不能擅自办理相关手续的,因为一般干部的人事管理权在人社局。当然如果是副科级以上干部,这些手续则由组织部替换人社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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